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会、妇联:
现将《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处)
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十二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政服务消费需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家政服务职业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修)订的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培养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和从业人员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家政服务职业分类体系,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宣传,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标准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加强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规范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实操技能训练,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教育。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需求指导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向家政服务业聚集,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项目。支持开展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提质扩容专项培训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家政企业完善实训设施,鼓励家政培训机构与小微家政企业合作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统筹家政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积极推进家政服务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提升家政服务职业评价质量。鼓励家政企业、家政培训机构引导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四、加大家政服务领域人才培养。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增设市场急需的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大力推进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动态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鼓励支持开设母婴护理、康养保健、老年照护等家政服务类专业,加大教育资源向家政服务类专业配置,在每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中,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规模。支持家政企业参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发挥山东公共招聘网、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力度推送家政服务岗位招聘信息。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城镇失业人员和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群体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家政企业创业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家政领域劳务协作。依托沿黄九省区劳务协作联盟和全省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联盟,畅通省内、省外家政服务对接渠道,支持开展家政服务劳务输转,帮助协作地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依靠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机制,结合协作地资源禀赋,鼓励有条件的协作地双方签订跨区域家政服务劳务协议,建立家政服务培训基地,深入开展家政服务对接活动,实现协作双方家政服务理念、技术、市场及人力资源的优势互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七、培育壮大家政劳务品牌。加强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壮大提升家政劳务品牌规模,努力培育一批有规模、有特色、有影响的家政劳务品牌。坚持分类施策,对运营体系相对成熟的家政劳务品牌,推动做大做强;对从业人员规模较大、未形成固定名称的家政劳务产品,指导推动品牌化发展。充分发挥家政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扩大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促进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八、鼓励开展家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提升带动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家政企业以及相关院校,积极参与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申报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山东省家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市自主探索开展地方或区域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在各级各类大赛中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指导员工制家政企业与依法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应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家政服务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持续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保障体系,推动《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24〕2号)落地见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优化家政行业信用服务。支持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及时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支持社会组织、行业联盟开展家政服务诚信建设,引导家政企业诚信经营。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家政企业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鼓励家政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探索适合家政服务业的工会建会、入会方式,扩大工会覆盖面。完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维权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宣传。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总结推广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先进经验,加强家政服务品牌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和推介会等渠道,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全方位开展家政服务品牌宣传推介,讲好家政服务品牌故事。大力宣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引树正确就业观、择业观,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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