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21〕4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
服务的八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的八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进一步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的八项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畅通灵活就业渠道,加强零工劳务市场就业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业需求,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统一梳理当地零工劳务市场名单,把符合城乡规划、适应群众需要的零工劳务市场纳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
二、制作发布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各地人社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本地零工劳务市场“电子地图”进行统一发布,方便零工就业人员。
三、在县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开辟专区或专窗服务零工招聘,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四、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线上招聘平台要开设零工服务专栏或专门模块,搭建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服务平台。
五、积极举办招聘“集市”“夜市”,组织开展有特色的零工招聘活动。
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运营零工劳务市场,各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运营规范、成效突出的给予补助。
七、加强零工就业权益维护,畅通线上线下等权益维护渠道。
八、强化零工劳务市场安全风险防控,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安全风险高的零工劳务市场进行规范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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