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
资格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有关精神,现就在我省范围内直接采认台湾地区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采认范围为台湾地区“劳动力发展署技能检定中心”核发的中餐烹调、西餐烹调、美容、女子美发等职业甲、乙、丙级技术士证书,分别对应国家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职业(工种)相应等级,具体职业标准及等级对应关系见附件。
二、来鲁就业创业台湾同胞所持有的上述证书,在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按对应关系作为申报上一等级职业技能认定的条件依据。
三、请各市、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在公共事务、用人评价等各方面对台湾同胞持有的上述证书按对应关系给予同等对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职业标准及等级对应关系
序号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台湾地区技术士标准 |
1 | 中式烹调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中餐烹调 | 甲级 |
二级/技师 | 乙级 |
三级/高级工 | 丙级 |
2 | 西式烹调师 | 二级/技师 | 西餐烹调 | 乙级 |
三级/高级工 | 丙级 |
3 | 美容师 | 二级/技师 | 美容 | 乙级 |
三级/高级工 | 丙级 |
4 | 美发师 | 二级/技师 | 女子美发 | 乙级 |
三级/高级工 | 丙级 |
文件下载:1.鲁人社函【2021】21号.doc
2.鲁人社函【2021】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