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12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学生资助省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强和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保证资助资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使命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惠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对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院校主管部门和各技工院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资助政策关于资助对象、资助比例和资助金额的规定要求,健全完善院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准确、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保证符合条件的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来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系列政策文件,规范资助管理各项程序,努力实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和资助发放精准。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前期学生资助检查情况的回头看
2017年9月,全省扎实开展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从省级检查层面看,各院校党委普遍成立了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制定了免学费和助学金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各项工作较为规范,但也发现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联合办学不够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助学金管理不够严格、学籍管理和信息系统使用不够熟练、院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五个方面。各学生资助省管技工院校要对照相关政策要求和2017年10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点对点下发的整改通知,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审视本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填写《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见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印章后的纸质版和PDF版),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参照省厅做法,对2017年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点监管学校和疑似问题学校,加强实地检查,督促院校整改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应建立资助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中的扣分项应立即整改;对“学籍注册情况”“联合办学管理”“申报真实性”“专账管理情况”“中职卡使用情况”任意1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2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全日制招生资质。
三、突出管理重点,提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按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受助学生资格申报审批。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新生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采集整理相关信息和学籍照片,将新生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由“校长用户”审核合格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应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
对经初审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院校要认真核实其学籍信息和受助申请信息,并全部统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免学费标准每学年申报一次,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分别于2018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工作,逾期不予补报。各学生资助省管技工院校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审批完成后,要将申报数据真实性声明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严格区分全日制教育学籍和非全日制教育学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学生学籍信息,严格把控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关口,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不得将非全日制教育学籍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要与全日制学籍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管理。不得将企业在职职工和务农农民、服刑犯人、强制戒毒人员等特定人员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不得将短期职业培训学员注册为技工院校学籍。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范围。
(三)严格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技工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界定受助学生对象范围,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对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符合享受政策范围和条件的学生,各技工院校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实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各技工院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按年度留存备查,做到学生资助资料全程留痕。
(四)严格联合办学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认真落实鲁人社字〔2017〕103号和鲁人社字〔2014〕197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联合办学,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监督检查。技工院校不得与不具备学制教育招生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新申请开展合作办学或在校外设立教学点的,联合办学方案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联合办学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办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对合作院校提供的学生信息进行现场逐一确认,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将不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人员纳入办学范围。
(五)强化学籍信息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认真核实休学、退学、转学、复学的学生情况,并于学生学籍异动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对个人和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学生,要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完善。对信息系统中提示重复注册学籍的学生,要逐一核实学生是否真实在校就读,及时处理有关数据,确保信息系统中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技工院校提交的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并密切关注所属技工院校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对信息系统中技工院校提交的大批量学籍异动和学籍修改申请,以及大龄学生申报助学金和免学费的申请,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真实有效。
(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学生签字手续、资金发放台账等有关账目和资料齐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助学金,严防套取和挪用资助资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沟通,全面掌握所属技工院校资助资金结余情况,妥善、合规处理结余资金,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各类风险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院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形成防范风险自觉,系统梳理和严密监控学生资助管理领域的各类风险,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所属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的总体情况和突出问题。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生资助监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助管理审计工作,不断增强资助监管的实时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因把关不严造成的受助学生资格和人数虚假、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工作责任。
附件: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
学校名称: (盖章)
法人签字:
自查(检查)时间:
自查(检查)得分:
自查(检查)检查组成员签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二〇一八年四月
一、学生学籍管理情况(20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打分 | 检查打分 | 扣分原因 |
1 | 学籍注册情况 | ⑴ 未在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扣1分;⑵新生入学后未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生源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的扣2分;⑶实际在校生人数与信息系统中人数不符的扣3分;⑷对采用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方式开展非全日制学制教育的学生,未与全日制学籍相区分,单独进行学籍注册管理的,本项目不得分;⑸将企业在职职工和务农农民、服刑犯人、强制戒毒人员等特定人员注册为全日制教育学籍的,本项目不得分;⑹存在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将非全日制学生、短期培训学员注册为全日制学生违规行为的,本项目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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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籍异动申报 | ⑴对休学、退学、转学、复学、开除等学籍异动情况,没有自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学籍异动申报的,扣1分;⑵存在学籍异动情况未申报的,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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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籍清理情况 | 学籍清理不及时,存在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申报学生学籍问题的,或在双挂牌学校重复注册学籍的,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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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办学管理 | ⑴开展合作办学或在校外设立教学点,联合办学方案未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扣2分;⑵没有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申请,报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批准的扣2分;⑶存在跨市开办校外办学点的扣2分;⑷存在与不具备学制教育招生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情况的,本项目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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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25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打分 | 检查打分 | 扣分原因 |
1 | 制度完善情况 | ⑴未制定免学费和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的扣1分;⑵没有建立并落实校长在学籍信息和资助申请信息审核、资助资金预决算、资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的,扣1-2分;⑶没有把学生学籍管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的,扣1-2分;⑷政策解读和宣传不到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对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及后续政策调整内容不了解的,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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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建设情况 | ⑴没有成立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熟悉政策、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扣2分;⑵资助管理工作机构未与学校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开展联系、沟通不到位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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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认定受助资格 | ⑴未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查、张榜公示、上级审批、公开发放”程序开展资助工作的,扣2分;⑵出现受助学生2次以上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扣1分;⑶没有建立包括学生代表参加的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评审机制,助学金发放名单在学校班级、系部和学校三级显著位置公示不足5个工作日的,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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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及时性 | 存在资助申报审批滞后,导致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未能及时享受到资助政策的,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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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报真实性 | ⑴将面向企业新录用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役期内士兵等群体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学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纳入技工院校国家资助政策范围的,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8分;⑵因学校申报、审核等原因,致使助学金不能按时或不能发放的,扣2分;⑶存在虚构学生信息,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的,本项目不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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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资金管理情况(25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打分 | 检查打分 | 扣分原因 |
1 | 资金管理制度 | ⑴没有建立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预决算制度,综合预决算未纳入主管部门管理的,扣1分;⑵收到拨付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后,没有召开院(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向办公会做出汇报,说明资金分解、发放的依据、资金结余的情况及原因的,扣2分;⑶每期发放学生资助资金时,没有将拟发放人员名单与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的受助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出现差错的,扣1分;⑷没有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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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账管理情况 | ⑴没有对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扣3分;⑵助学金没有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的,扣2分;⑶存在帐外设帐、私存专项资金问题的,资助资金管理情况整体项目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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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职卡使用 情况 | ⑴没有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实现国家助学金全部通过银行途径直接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的,扣4分;⑵办理中职卡时,存在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以及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等问题的,扣1分;⑶受助学生签字不齐全,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2分;⑷存在直接发放现金现象的,扣1-2分;⑸存在滞留资助资金问题的,扣1-2分;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套取、挪用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资助资金管理情况整体项目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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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费情况 | ⑴存在因实施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的,扣1分;⑵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问题的,扣3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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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结余情况 | ⑴存在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底数不清等问题的,扣0.5-1分;⑵学校目前免学费资金共结余 万元;国家助学金资金结余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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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系统使用情况(20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打分 | 检查打分 | 扣分原因 |
1 | 账户设置管理 | ⑴除校长用户外,没有建立教务管理、学籍管理、免学费管理、助学金管理、毕业管理等用户,扣1-2分;⑵各级各类用户没有实行专人负责制,扣1-2分;⑶用户没有签订保密承诺书,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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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信息填报 | 院校占地面积、院校详细地址、建筑面积、实训设施设备、教师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不完整,没有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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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系统使用情况 | ⑴未在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的信息系统申报工作,扣1分;⑵学校没有每月如实申报变动(增加和减少)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扣1-2分;⑶没有向主管部门上报申报数据真实性声明,扣1分;⑷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年级、班级、专业、联系电话等)不够真实、客观,每发现1人扣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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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毕业证书管理 | ⑴开设专业名称与《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不相符,生成的毕业证书信息不够准确规范,扣1分;⑵没有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毕业和结业处理,生成毕业证书编号不准确,扣1分;⑶没有按时进行毕业证书的验印等工作的,扣1分;⑷2015年9月后毕业证书不能通过证书查询系统公开查询,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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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档案管理情况(10分)
序号 | 检查内容 | 计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打分 | 检查打分 | 扣分原因 |
1 | 管理制度 | ⑴没有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的,扣1-2分;⑵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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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档案规范性 | ⑴在学生资助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文件和历史记录(包括国家、省、市和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受助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公示资料照片、学生签字手续、银行对账单、学校发放台帐等原始凭证、材料等),不够齐全的,扣1-2分;⑵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没有按年度建档备查,达到学生信息及时建档、历史资料有据可查、辅助材料清晰齐全、基础数据全面准确要求的,扣2-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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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完备性 | 没有建立档案室,没有分年度建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档案柜的,扣1-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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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5方面21个项目,未出现扣分情况的不扣分;分值逐项(或逐条)扣满为止,不出现负分;
2. 自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开设专业名称要与《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相符;
3.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应建立资助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中的扣分项应立即整改;对“学籍注册情况”“联合办学管理”“申报真实性”“专账管理情况”“中职卡使用情况”任意1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2个项目存在整项目不得分情况的,应暂停核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资金和全日制招生资质。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山东能源集团,兖州矿业集团,山东省商业集团,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铝业公司。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