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
工作规则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5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大企业,有关院校:
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现将《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以下简称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山东省选拔赛比赛项目参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拟参加的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 山东省选拔赛分市级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山东省选拔赛遵循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国际标准原则。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竞赛模式,对接全国选拔赛竞赛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山东省选拔赛。
(二)选拔确定原则。根据全省选拔赛比赛结果研究确定入围省集训队人选。
(三)公平公正原则。承担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比赛技术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各参赛单位可以参与样题制定、评判和监督等工作。
(四)技术引领原则。充分发挥裁判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保障其独立裁判权,落实各项技术要求,发挥引领作用。
(五)监督指导原则。承办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比赛任务的地区、行业及单位,在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及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下举办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省选拔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负责总体统筹策划、协调推动和研究制定奖励政策等。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山东省选拔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同时设立监督仲裁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监督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山东省选拔赛各参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出处理意见,作出最终裁决;对裁判员评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技术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山东省选拔赛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竞赛场地和设备等的审核;负责省级选拔赛裁判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山东省选拔赛选手成绩进行复核。
监督仲裁委员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组成人选,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牵头提出建议人选,报请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六条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协调省级选拔赛各赛项承办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承办单位等成立赛项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赛项省级选拔赛。各赛项组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办公室、技术保障组、竞赛保障组、监督仲裁组等工作机构。
市级选拔赛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市级选拔赛组委会,根据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及本工作规则,组织区域内企业、院校选手参加选拔比赛。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参加省级选拔赛的裁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裁判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公平、公正,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事本职业(项目)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项目)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职业(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参与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或世界技能大赛执裁经验者优先。裁判长人选执行回避原则,不得从参赛单位中产生。
裁判员应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职业(项目)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技术工作经历且在省级选拔赛中担任技术专家的,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者优先。
(三)组织国家或本省未开展过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可参照前述基本条件在相关职业(领域)推荐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人员担任裁判长或裁判员。
第八条 裁判长由各赛项组委会依据前述条件,在各行业、各地区推荐的人选中遴选,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裁判员由参赛单位依据前述条件向各赛项组委会推荐,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
第九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组织各项目裁判人员签署《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凡赛前未签署《责任书》的,不得从事执裁工作。该《责任书》由各赛项组委会存档备查。赛后,各赛项组委会应组织对裁判长与裁判员的执裁效果进行评估,作为以后遴选裁判人员的重要参考。
对经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确定的裁判人员,由各赛项组委会办公室向其颁发统一格式的裁判员证件。对未参加赛前培训、不签署《责任书》以及比赛期间被投诉并经查实处理的裁判人员,不予颁发执裁证件或收回已颁发执裁证件。
第十条 各项目裁判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各项目裁判长
1.按时、认真完成本赛项技术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带头坚持并维护公平公正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透露影响比赛公平公正的技术信息;
3.按照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要求和各赛项组委会安排,做好本项目裁判员的赛前培训;
4.组织全体裁判员做好本项目评判、成绩管理和相关技术工作。
(二)各项目全体裁判员
1.严格执裁,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
2.按时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按要求签署《责任书》,了解掌握比赛各项技术规则、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场地等方面的检测确认工作;
3.服从裁判长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认真参与各项技术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积极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建议;
5.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保证执裁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组织方式
第十一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制定省级选拔赛各赛项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应包括:赛项组委会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选拔赛项目名称;各项目裁判长建议人选;项目比赛地点;比赛各项工作时间安排;监督仲裁工作组人选名单;具体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比赛相关要求等。
(二)各赛项组委会拟定的工作方案,应于比赛正式开始前30天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在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领导下,各赛项组委会会同有关单位、技术专家拟定项目技术工作文件。
(一)选拔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具体内容。
1.各项目技术描述。主要包括对本项目考核目的;选手需具备的能力;需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的描述;对本项目考核要点的介绍;各项目比赛场地面积、工位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比赛设备和工具的数量、技术参数、品牌要求;配套设施要求;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等。
2.各项目比赛试题。山东省选拔赛各项目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确定并公布试题。
(1)凡可以提前公布初步试题的,以往届世界技能大赛试题为基础,结合国内普遍水平和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采取由裁判长组织命制或向各参赛单位征集试题并审核的方式确定本项目比赛初步试题和评分标准。初步试题应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在比赛前20天一并公布。比赛前2天由裁判长结合赛场设备、材料状况,按照本项目试题调整的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全体裁判人员在比赛范围内,对已公布的初步试题进行不超过30%的修改、调整,演变出至少2套备选试题。在赛项组委会监督仲裁组监督下,比赛正式开始前半小时,组织本项目全体裁判员投票或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比赛试题,经裁判长签字确认为最终比赛试题,并于开赛时公布。
(2)凡在赛前需要严格保密试题的项目,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可采取提前公布样题的方式使选手明确比赛基本思路。样题由裁判长结合往届国家选拔赛、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及赛场设备等要求编制,并随本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一并公布。同时,赛项组委会组织相关项目裁判长,参照本项目世界技能大赛试题命制方法并结合国内保密工作管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工作程序命制试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确保比赛公平、公正。最终比赛试题应于正式比赛开始时公布实施。
凡参与命题或因工作需要知悉试题情况的,在试题未公开发布前,均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协议,不得泄露试题有关内容。违反试题保密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3.各项目竞赛细则。主要包括比赛全程时间安排、试题的最终确定、裁判人员分工及评判方式、评分标准、选手工具携带及检查要求等,同时还要明确选手、指导教师(教练)等人员参赛纪律、裁判员执裁规则,以及违反比赛纪律的具体处理规定等。
4.安全、健康规定。各赛项组委会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项目比赛过程中选手的操作安全规程、选手及相关人员个人防护措施、赛场安全健康设施的安排,发生问题时的正确处理方法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制定明确可行的突发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二)各赛项组委会应汇总各项目技术描述等文件,于比赛开始前25天,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公示、公布。其中,凡最终需要通过第三方检测确定比赛成绩的项目,应在公布技术文件时注明,并明确具体检测内容。
第十三条 各赛项组委会应与技术专家、裁判人员及有关单位认真沟通,充分协商,尽早确定并落实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所有省级选拔赛赛场必须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全程保存比赛的影像资料备查。
(一)比赛场地尽可能相对集中,并根据比赛项目要求保证比赛用水、用电、用气等。应根据项目特点,设置开放式场地,组织企业、各类院校教师、学生等参观学习,在赛场内设置明显标志,划分比赛区域和参观通道及参观者休息区域。同时应安排服务人员,确保赛场安全及比赛秩序正常。
(二)比赛设施设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目前省内的基本情况和各单位实际,在保证通用性的同时,满足技术文件要求和选手技术技能要点考查的需要。所有的比赛设备精度和使用情况应在赛前20天以书面形式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有条件的,可采用与世界技能大赛使用设备性能与技术标准相同或相近的设备进行比赛。需要第三方通过专业检测最终确定比赛成绩的竞赛项目,须按照检测的专业要求设定专门检测场地、设备,以满足检测的技术需要。各赛项不得因使用赞助设备、工具、材料等而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承办赛项的单位应该保证设备的公开化,每个赛项赛前至少保证向所有参赛队伍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0个小时,并保证每支参赛队伍能够按照正式比赛要求完成一次模拟操作。参赛队伍进行模拟操作,要在技术保障组的指导下,按照规定时间和操作要求完成。
(三)各赛项承办单位应准备充足的原材料和比赛耗材,以满足各比赛项目需要。需要参赛选手自备的工具、设备、材料等,要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明。凡未在选手自备工具清单中明确写明的工具、设备、材料等,选手一律不得带入赛场。
第十四条 参赛选手应符合以下条件,按规定的程序报名参赛:
(一)选手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具有参赛项目相关技能培训经历,技能水平突出。参加飞机维修、制造团队挑战赛、机电一体化、信息网络布线项目的选手,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参加其他项目的选手,年龄必须在2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的截止时间节点按照参赛年度确定。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按照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通知要求,每个设区的市或省属及中央驻鲁的行业、大企业、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可以作为参赛队,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报名参赛。每个参赛队应确定1名同志作为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组织、协调、申诉等工作。参赛选手所在的单位,每个参赛项目确定1名指导教师或教练。山东省选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参赛。
第五章 赛前准备
第十五条 各赛项组委会组织的赛前裁判员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培训内容包括山东省选拔赛竞赛工作规则、组织实施工作要求、赛项技术文件、竞赛细则及评判标准、工作纪律等。
第十六条 裁判人员对须调整的试题样题进行讨论、投票或抽签,以确定最终竞赛试题。裁判组会同技术保障组,检查赛场设备、设施准备和工具材料情况,对比赛设备进行调试。
第十七条 赛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各参赛选手应将自身携带的工具交由各项目裁判组统一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由技术保障组安排专人妥善存放、保管。经检查合格的选手自带工具不得带出赛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依据各赛项组织工作方案和各项目竞赛细则确定。
(二)各项目裁判组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安排全体选手熟悉比赛场地和设备,时间安排和要求依据各项目竞赛细则具体确定。选手熟悉场地、设备时,赛场内应有裁判组及技术保障组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对选手进行竞赛规则和安全、健康规定培训,使选手了解竞赛规则要求和安全、健康规定。
(三)参赛选手在裁判长组织下,根据本项目特点在比赛前以抽签方式确定比赛顺序和比赛工位,并由裁判长当场宣布抽签结果。抽签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在各项目竞赛细则中确定。凡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评判的项目,须对选手个人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每位选手抽签的顺序号是确定其比赛工位、对其实施评判、成绩登录的唯一依据。
第六章 竞赛实施
第十八条 比赛现场的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各项目裁判员、选手、赛场工作人员等,应严格按照各项目竞赛细则中规定的时间到达赛场,准时检录。选手未按时间检录,按各项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项目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各项目裁判长正式宣布为准。
(三)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需参赛选手离场的,各项目裁判组要在裁判长带领下,会同技术保障组,对每个工位的设备、设施、比赛工件(成果)、工具、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统一安排选手退场。需对选手当面评分的,选手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离场。
须对计算机等设备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的项目,裁判长要带领裁判员,在技术保障组的配合下,对参赛设备、计算机等进行初始化和参数还原,保证每场比赛前所有设备处于相同的环境和状态。赛场清空关闭后,安排专人进行看守并保证监控设备全程监控。下场比赛开始前,裁判组要在技术保障组配合下,对各工位相关设备、设施再次检查确认无误。
(四)比赛过程中,裁判员要按照分工,依据评判标准和相关要求公平、公正评判,并对每位选手各比赛阶段(模块)的评判结果签字确认。无须对选手个人信息加密处理的项目,裁判员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评判来自本参赛队的选手。
需要对比赛结果进行检测的项目,由赛项组委会委托的检测组负责检测。检测应由裁判长和监督仲裁组组长共同确定至少2名来自不同参赛队的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五)在每一阶段(模块)比赛结束后,裁判长安排专人在监督仲裁组组长监督下,进行比赛成绩的登录、汇总和统计工作。裁判长和监督仲裁组组长要对汇总后的成绩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比赛期间,应按照以下要求维护赛场秩序,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一)有条件安排观摩的比赛项目,比赛区域内除裁判员、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竞赛保障组工作人员、检测人员、监督仲裁巡视人员按各项目比赛相关规定进入比赛区域。比赛开始后,选手和裁判员不得与观摩人员进行交流、沟通。
(二)各项目裁判组在选手报到、检录阶段,要按照本项目竞赛细则要求,对选手携带的工具等进行严格检查,避免选手违规携带物品进入赛场对比赛成绩造成影响。
(三)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处理比赛设备、设施故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如遇到相应问题,不论原因如何,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本参赛队裁判员除外)并按照其要求进行处理。
(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由于非本人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中断比赛的,中断时间不计入选手正式比赛时间。机器设备恢复正常后,根据故障或问题处理的具体时间,由裁判长确定合理的补偿时间。因个人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故障而造成的比赛时间延误,应计入选手比赛时间并不予补偿。
(五)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生病或致伤的,应由各赛项组委会责成竞赛保障组妥善处理,并通知选手所在参赛队负责人。参赛选手处理伤、病的时间计入其比赛时间。竞赛保障组应尽可能帮助选手尽快恢复比赛。生病或受伤选手处理后仍无法继续比赛的,其比赛成绩为已完成比赛部分的成绩。
第二十条 比赛期间,选手及其参赛队的其他人员如有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参赛选手在比赛中有擅自携带未经允许的工具、材料,未经允许向他人借用比赛工具、材料以及其他竞赛作弊和影响赛场秩序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由裁判员提出警告,并报告裁判长,依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分数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有擅自处理比赛设备,故意修改设备正常参数,为其他选手设置故障等行为的,取消其比赛资格。
(三)各参赛队指导教师、教练等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对参赛选手比赛成绩产生影响的,由裁判长组织全体裁判员讨论处理意见,根据各项目评判标准及本规则的基本要求,依情节轻重酌情对该队选手予以扣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参赛队指导教师、教练等其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无论对其选手比赛成绩是否产生影响,该违规人员均不得再进入赛场。同时,由赛项组委会责成其参赛队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赛项组委会报请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进行通报批评,并作出处理。
(五)对选手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结果,应由裁判长记入《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选手违规处理登记表》,并及时向监督仲裁组通报。
第七章 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一条 各参赛队、各赛项组委会要为全体参赛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并要求全体参赛人员遵守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
(一)各参赛选手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在赛前要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赛项组委会应在比赛现场设置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专业医务人员,随时处置比赛中出现的人员伤病问题。
(三)各赛项组委会应为比赛期间的全体参赛人员安排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和饮料,以确保比赛过程中的饮食安全。任何选手和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比赛工位。
(四)根据比赛需要进入比赛区域的各类人员,须根据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的要求,事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全体参赛人员和观摩比赛人员的安全,各赛项组委会应在以下方面做好安全健康设施保障:
(一)在各比赛场地内,预留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完备的灭火等应急处理设施,张贴安全操作及健康要求方面的明确规定,以及明确的现场紧急疏散指示图。同时,各赛项组委会办公室要事先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紧急疏导工作。
(二)各赛场应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易产生有害气体的特殊项目,应配有完善的排风和处理设施。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腐蚀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项目安全、健康规定中明确管理措施,并随各项目竞赛实施细则一并公布。
第八章 监督仲裁与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在比赛期间,将安排工作人员赴各赛项承办地对比赛项目抽签、评判、成绩统计等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保障比赛公开、公平、公正。
各赛项组委会须安排监督仲裁组成员参与比赛抽签、比赛成绩登录、比赛成绩公布等关键环节,监督各项目裁判人员及赛场工作人员是否秉公执裁或履行职责,并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投诉、举报。如遇情节严重的问题,须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委会办公室。特别重大问题由组委会办公室报组委会审定。
比赛期间,各参赛队可以对比赛组织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各参赛队领队应以书面方式向监督仲裁组反映。
第二十四条 比赛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及各参赛队其他人员如发现裁判长或裁判员有违规行为,可向监督仲裁组举报。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处理,并由赛项组委会告知违规裁判的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
(二)比赛评判期间,裁判员或选手发现评判过程中的问题,可及时向裁判长反映并要求对提出的问题重新审查评判。裁判长应尽快组织全体裁判员按照裁判员当时的原始记录资料进行全面复查,确定并答复审查处理的意见。
(三)裁判员或选手认为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可通过本参赛队领队,向监督仲裁组反映。监督仲裁组经调查认为是技术问题的,可依据所反映的具体问题,要求裁判长组织裁判员对成绩复核、确认。如属于违背公平、公正方面的问题,监督仲裁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填写《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仲裁记录表》,报告赛项组委会和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
(四)裁判员或选手认为监督仲裁组的处理结果不合理的,应由参赛队领队在比赛结束前,书面向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举报或投诉,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监督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处理。
第九章 赛后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比赛成绩一般应当场公布,不能当场公布的应于次日公布。要在赛项组委会统一组织下,由裁判长向全体参赛选手宣布比赛成绩,并组织技术点评。比赛结束后3日内,赛项组委会将由裁判员和监督仲裁组组长签字,并由裁判长复核确认的汇总成绩单原件,以及各项目裁判组技术总结、各项目最终比赛试题和评判标准、技术点评要点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比赛有关资料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比赛原始评分表原件由各赛项组委会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六条 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对报送的选手成绩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整理,报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且无违规情况的,根据选手成绩,按相关程序研究确定并公布入围省级集训人选。
第二十七条 省级集训工作由山东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制定项目集训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市选拔赛组委会参照本规则,结合各市实际组织实施市级选拔赛。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裁判人员工作责任书
2.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选手违规处理登记表
3.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仲裁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