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技师工作站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大企业: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引领带动作用,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2〕41号)及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主要依托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当地经济发展支柱产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等设立,申报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主要生产领域具有3名以上业内公认、技艺精湛并在生产实践中起示范作用的知名技师或高级技师。其中,至少有1名省首席技师或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二)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能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固定工作场所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年投入基本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三)具有本行业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仪器设备;
(四)具有独立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项目(课题)的经历、经验和成果;
(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制定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措施;
(六)每个技师工作站每年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人。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般可申报推荐山东省技师工作站1个;济南、青岛、潍坊、烟台高技能人才较集中的市可申报推荐2个。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报送材料
申请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申报2016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报告1份;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一式2份。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技师工作站所属行业及职业(工种)、主要优势和工作站工作制度、建设计划目标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4份;
(四)2016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见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单位的省首席技师或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相应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和主要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已带或计划所带徒弟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山东省技师工作站采取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审定的方式进行。请各市、省直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16年1月29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是我省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现有高技能人才作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攻关、推动技术进步和解决关键性生产难题的重要措施。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条件,确保推荐申报质量。
联系人:姜燕、王伟
电话:0531-86013604、86914920(传真)
邮箱:sdsgjnrc@126.com
附件:1.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表
2.2016年山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单位情况简表
3.鲁人社字(2016)6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