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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5-11-03 字体

鲁人社字〔2015〕449号

 

 

关于做好第五届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名额

结合近年来全省各地高技能人才新增数量情况,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按最多不超过以下名额推荐申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8名;东营、威海、日照、德州、滨州6名;枣庄、莱芜、聊城、菏泽4名。

(二)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推荐3名。

二、推荐选拔范围及条件

我省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具体选拔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鲁劳社〔200233号)有关规定执行。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已获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程序及方式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的方式进行。

(一)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组织相关职业(工种)或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经研究审定后上报。评委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山东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市、各部门(单位)申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审委员会对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考察人选。

(四)考察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人选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对每名人选形成500字左右的考察材料。

(五)公示考察无异议的,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联合公布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名单。

四、申报材料

各市、各有关单位请于201512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以下有关申报材料报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1.推荐报告1份(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超过2人的要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3份(用A4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0份(用A3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3份(用A3纸印制并附电子版)。

5.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包含照片页、职业资格等级页、职业工种页)及主要技术成果或论文、获奖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6.申报人员事迹材料1份(样式见附件4),1000字左右(用A4纸印制,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7.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

8.填写表格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 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推荐选拔工作。建立和实施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奖励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鼓励高技能人才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技术业务素质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开展各类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展示、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名师带徒等活动,深入开展争当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活动,培养越来越多的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二)严格标准和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特别是对申报人员技术水平、是否在一线工作等情况进行仔细核实。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同时,侧重选拔各行各业有绝技绝活的能工巧匠。在做好传统职业(工种)技能人才选拔的同时,注意做好节能环保、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职业(工种)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工作。要广泛听取同行专家、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树立典型,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先进事迹,弘扬他们勤学苦练、创新奉献的精神,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引导和激励广大产业技术工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钻研技术,干事创业,多做贡献,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四)精心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动员,扎实组织开展,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姜燕

联系电话:0531-86013604 86914920(传真)

电子邮箱:sdsgjnrc@126.com

 

附件:l.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事迹材料样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

 

 

 

 

 

 

 

 

姓       名:                    

 

单位(盖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201510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使用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有虚假。

三、照片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业(工种)

 

技能水平

 

工作岗位

 

工    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要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单位学习、工作

证明人

 

 

 

项目

内容

证明材料或

证明人

 

 

等 获 奖 情 况

技术革新技能竞赛

 

 

种奖励或荣誉称号

有何突出贡献获何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委员会推荐意见

市(省属行业)评审

 

 

 

 

(盖章)

  年  月  日

省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

鲁人社字(2015)449号鲁人社字(2015)449号附件2鲁人社字(2015)449号附件3鲁人社字(2015)449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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