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
关于转发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公安局、国资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各高校要及时组织开展涉及就业报到证取消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应培尽培、工作要求应知尽知,推进各项衔接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取消就业报到证的政策宣传,通过公众号、新媒体平台主动向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高校要耐心细致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组织毕业生及时完成离校时就业手续办理,保障毕业生顺利毕业。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级相关部门联系。
省委组织部联系人:陈媛;联系电话:0531-5177571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孙潇;联系电话:0531-51788113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永红;联系电话:0531-51793820
省公安厅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0531-85123332
省国资委联系人:李兆鹏;联系电话:0531-51767758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文件下载: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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