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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部分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通知
2016-09-14 字体

鲁人社字〔201585

  

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更加方便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就医、购药,经研究,确定增加以下单位为省直医保定点单位:

一、定点医疗机构

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南市第八人民医院、济南医院(济南市职业病防治院)、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济南市妇幼保健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省立医院南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医科院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山东省医科院颈肩腰腿痛医院、济南市颈肩腰腿痛康复医院为省直医保面向社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大众报业集团卫生所、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医务室、山东省体育医院为本单位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济南电力医院、山东黄河医院、山东省地矿职工医院由本单位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定点零售药店

漱玉平民大药房文化西路店等74个零售药店为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见附件1)。

三、个人账户金支付社区医疗机构

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9个社区医疗机构,为省直医保职工使用个人账户金支付的医疗机构(见附件2)。

各定点单位要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直医保有关规定,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1省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省直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社区医疗机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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