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通过强化服务、严格审批、规范支出、加大宣传等,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政策全覆盖“两个全覆盖”。
三、享受人群
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1.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实行内部退养政策的企业,退养期间企业和职工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按照以下情况分别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且用人单位出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按照国家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根据国家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2.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符合条件企业每年申请一次,可定期或随时申请,可申请一项或多项,使用资金必须与审批项目相一致。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使用,并于下次申请前使用完毕。企业集团申请的下属法人单位的稳岗补贴资金,应在资金到账的次月及时拨付给下属单位,不得到年底统一结算,不得留用。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