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青年见习计划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可参加青年见习。见习期满,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按规定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享受人群
(一)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四、申办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参加见习流程: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需在线申请匹配,实行网上签约。具体流程为:第一步见习基地通过“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见习系统”选择岗位并报名。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山东省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应按照见习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基地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登录“见习系统”及时做到毕业生上岗信息登记工作。
(二)申请见习基地流程。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登录“见习系统”申请,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见习基地认定工作,具体程序、权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确定。需上传的审核材料有: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见习管理制度(包括见习管理、培训计划、带教计划、工作安排、福利待遇等)。
(三)申报补贴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4)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5)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6)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附件:4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