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督查调研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3〕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迎接部里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调研的准备工作,根据省厅联合省编办、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13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继续推动我省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定于5月-6月在全省调解仲裁系统内开展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工作督查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及内设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既要了解机构建设的数量情况,也要了解机构建设的质量。
(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情况。重点了解工作人员的数量、结构组成、专业、学历、工作经历情况,工作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高效率、高质量办案的需要。
(三)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实体性、程序性的地方法规制度,是否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是仲裁机构内部工作制度,在办案程序、案件分类处理、裁审衔接、办案监督等方面是否建章立制。
(四)基础保障建设。主要包括仲裁办案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化建设。基础保障建设的底限目标是要确保有独立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办案质量。主要包括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督查调研组要查阅案卷,详细了解仲裁文书等突出反映办案质量的环节,查找问题,发现不足,提出建议。
为切实保证督查调研工作取得实效,各督查调研组要依照《效能建设督查调研评分表》(见附件1)量化评分。评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具体安排
此次督查调研采取不同地市之间交叉互查及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每个督查调研组由2个市(个别组由3个市组成)各派2人组成,担任组长的,要有一名仲裁院副院长及以上干部带队。重点督查调研市、县效能建设情况,督查调研范围包括市本级及每个市至少1个县。具体时间安排由督查调研组与被督查调研的市自行协商确定(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2)并提前10天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组集中后要安排时间进一步认真学习《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要将督查和调研问题有机结合,通过督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督查调研组要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检查走访相结合,深入仲裁办案一线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检查。要客观评价被督查调研地区效能建设实际情况,打分要客观真实。被督查调研地区要向督查调研组提交关于效能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督查调研结束后,督查调研组要向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提交报告,报告要在汇总统计各成员评分表的基础上打出总分并详细分析被检查地区的效能建设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要有数据支撑,言之有物、言简意赅,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于6月21日前将经组长审核后的报告电子版发至省厅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赵晓燕 0531-86073968
王 平 0531-86912569
电子邮箱:wangping_0216@163.com
附件:1.
效能建设督查调研评分表
2.
督查调研分组安排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此件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