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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2-1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保持省内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不低于40.6万人,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鲁就业不低于20.8万人,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0.15万人。各市目标任务具体见附件。

二、聚焦重点区域。继续将泰安市东平县等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济南市南部山区老峪安置区等39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济南市济阳县等16个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作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重点地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返贫的底线。

三、压实工作责任。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动态掌握脱贫人口就业状态和需求,及时提供就业帮扶,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各市要规范开展数据统计和数据录入工作,每月5日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更新相关数据。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情况将纳入对各市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附件:1.2023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2.2023年度各市吸纳脱贫人口务工目标任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附件1

 

2023年度各市脱贫人口务工

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人

 


 


 


附件2

 

2023年度各市吸纳脱贫人口务工

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人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3〕9号.docx

                 鲁人社函〔202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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