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4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广泛引导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2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的对象、合作方式及原则
“乡村振兴合伙人”,是指在基层农村创办企业,或参与一二三产业开发项目,或与基层的各类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科研创新主体进行多形式的项目合伙合作,能够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带动富民兴业的各类人才。
“乡村振兴合伙人”可根据乡村振兴需求项目的实际情况,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创意入股合作运营企业,以成果、技术转化创办企业,以专业技术、专利成果服务企业(其它农村组织、农户),或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项目等资源参与乡村开发等。
“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招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平等协商、自愿合作,以用为本、动态管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基层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共同富裕。
二、招募条件
成为“乡村振兴合伙人”的各类人才,应情系乡村,有为乡村振兴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信心决心。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在基层乡村落地较成熟的产业项目或创办企业;
(二)有一定的技术特长,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基层乡村各类组织提供技术支持或开展技术合作创新;
(三)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能够调动多方资源为基层乡村提供文化、旅游、建设等创意规划、咨询等。
基层农村的“两委”干部或其他的农村选任干部不作为“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对象。
三、组织程序
(一)需求征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合伙人需求项目征集工作,审核汇总形成本地区合伙人需求项目库,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发布“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的“招募令”。在开展需求项目征集过程中,要注重与乡村振兴片区建设相结合,各级乡村振兴片区要创造条件,突出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提供招募岗位。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形成《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将集中发布全省“乡村振兴合伙人”需求清单。
(二)意向对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做好意向合伙人与招募村的沟通对接,意向合伙人、招募村、招募乡镇(街道)按照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共同协商洽谈,拟订“乡村振兴合伙人”三方协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有条件的设区市,可统一组织本地区“乡村振兴合伙人”需求的征集发布和对接工作。
(三)签订协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各有关方面做好“乡村振兴合伙人”合作协议签订及后续服务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本地区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的汇总梳理工作,于6月底前、11月底前将“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及合作项目情况(见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要优化政策、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本地“乡村振兴合伙人”及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年度评估、政策待遇兑现等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常态化联系调度,着力在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完善组织落实机制、提升引才和成果转化成效、推动基层富民兴业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寻找乡村振兴合伙人”行动的引领力和示范性。各地要将合伙人的招募管理与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共同谋划开展,注重从本地实际需求出发,在招募内容、合作方式、搭建平台、服务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工作实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孟娜、王慧卿,联系电话:0531-51788127、51788131,电子邮箱:whqrst@shandong.cn。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付慧,联系电话:0531-51789342,电子邮箱:snytxcjsc@shandong.cn。
附件:1.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岗位信息表
2.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三方协议书(参考模板)
3.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及合作项目推进情况表
附件1-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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