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
关于开展“安薪项目”培育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部署要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预防,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夯实工作成效,调动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主观能动性,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水利厅联合决定在我省相关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薪项目”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培育工作
要充分认识开展培育“安薪项目”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创新推进新形势下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预防欠薪问题发生的有力支撑。要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通过项目培育,充分调动市场主体主观能动性,推进制度落实,营造不欠薪的良好氛围,使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强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培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统一要求,结合“三课”服务工作、日常调研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服务指导,主动靠上,协助解决项目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遇到的问题。同时,各级应选择业务骨干组成专家团队,参与对项目的培育指导。
(一)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所有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联点包挂”项目和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二)培育内容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属地街镇就下列内容对项目进行培育:
1.项目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建设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常态组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规政策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2.项目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规范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严格依法发包与承包,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劳资专管员等主要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良好。
3.项目规范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维权信息公示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配置实名制硬件设备,严格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管理,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银行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别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规范工资支付流程,确保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银行代发记录一一对应,做到按月足额发放。
4.项目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数据质量达标,预警处置及时到位、动态清零。对欠薪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欠薪案件、线索、舆情。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要求,分类归档有关台账资料,妥善保存。
(三)培育结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县(市、区)对培育对象进行自评推荐基础上,采取实地调研、审查申报材料、比对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数据等方式,依据《“安薪项目”量化赋分表》(附件1)对培育对象达标情况进行核查。对评分高于80分的,确定为“安薪项目”;对评分排名前5%的项目,可定为“优质安薪项目”,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按规定运用至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参考给予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一次性奖励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2分。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参考《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按照典型经验予以加分。
2.落实就业、社会保险、人才、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扶持政策时,优先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优先帮助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提供招聘服务和人才支撑。
4.优先推荐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参加相关表彰活动。
5.向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提出奖励、重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的推荐建议。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安薪项目”不再符合达标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后应立即予以退出,“优质安薪项目”取消有关优惠政策。
三、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工作实效
要深入建设施工企业、项目工地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扩大培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自觉配合参与。以《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为重点内容,结合“三课”服务工作对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突出实名登记、人工费用拨付、考勤管理及工资审核发放、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用工台账资料管理等实践操作,推动各方准确理解把握开展“安薪项目”培育活动的内涵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将培育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地区之间、项目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日常工作进一步夯实“安薪项目”制度落实,推动制度标准化建设。培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衡量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扎实,弄虚作假、工作流于形式的,将视情予以通报、约谈。
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梳理培育活动进展情况(附件2),每年10月中旬上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李强,曹新钊
联系电话:0531-88954601,
电子邮箱:lqrst@shandong.cn。
附件:1.“安薪项目”量化赋分表
2.“安薪项目”培育活动进展情况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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