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流程规范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5〕1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为推进我省技工教育专业结构优化调整,适应市场变化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技工教育人才培养与现代产业人才需求高效匹配,更好服务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优化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流程规范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主动对接重大战略性产业发展需求。各技工院校要紧跟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以及数字安防、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性领域,以服务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提升现代产业全产业链水平,建立校地联动专业设置机制,推动产教一体化发展。
(二)要加快建设紧缺职业相关专业。各技工院校要积极对接行业企业发展紧缺的“高精尖”岗位技能人才需求,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健康服务、社会照护、老年护理等社会需求量较大的专业;积极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机械、农艺技术、农产品保鲜加工等涉农专业。
(三)要控制技能含量较低专业。各技工院校要减少对口就业率低、专业满意度不高、短期培训速成类的专业设置,迭代升级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提升专业技能含量。调减非技工教育优势的文科类专业,增强专业技能类专业设置,体现技工教育特色。
(四)要加强传统专业数字化升级改造。各技工院校要面向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数字化新要求,结合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机械、电工电子、交通等传统专业的数字化建设,建立适应数字化新职业场景新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升人才复合力。
二、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一)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二)有数量充足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三)有稳定的、数量充足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
(四)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
今后,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不达标的技工院校,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其增设专业的申请。
三、专业设置程序
(一)设置预警专业目录。为调控、引导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我们研究编制了《山东省技工院校预警专业目录(2025版)》,对市场饱和度高、对口就业率低、技能特色不鲜明、院校专业设置重复度高的专业,纳入预警专业目录,并根据产业需求及院校招生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预警目录内专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开设。已开设相关专业的学校,要控制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季招生不超过1个班。
(二)专业备案管理。依据《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各技工院校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情况要在研究确定后20日内,根据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新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班专业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开设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专业应向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专业备案材料。技工院校备案开设新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场调研报告。专业开设前,各技工院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市场调研,摸底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2.实施性教学计划。各技工院校要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并详细说明师资、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基本情况。
3.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各技工院校要邀请相关行业、企业、教学和课程专家,共同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对教学计划等专业设置材料进行论证,形成一致意见。
4.学校审议及公示材料。新设专业的申请材料、论证报告应经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监督指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在本级备案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实施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于金
联系电话:0531-51788150
附件:山东省技工院校预警专业目录(2025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 件
山东省技工院校预警专业目录
(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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