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度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6〕15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6年度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工作,现就组织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认定条件、数量和申报要求
(一)评估认定条件。评估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6〕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估认定数量。2016年,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省评估认定5家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
(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向当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正式文件报送申请报告、相关规定材料。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逐条对照鲁人社办发〔2016〕63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有明确量化标准的指标,要认真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报(申报单位应在2014年10月底前正式运营,要提供相关文件或图片)。申报单位要将相关申报材料在创业大学本部、教学点(教学站)和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过程的图片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请报告连同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评估认定程序
本次评估认定工作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统一运作,分为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公示认定四个环节(第三方社会机构招投标确定)。
(一)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申报材料后送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初审,第三方社会机构按照标准,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
(二)集中答辩。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实施集中答辩工作,成立集中答辩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负责同志和外聘专家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低于评审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集中答辩时,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对推荐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听取申报单位现场答辩(专题片或PPT形式),并就有关问题现场提问。专家组评审采取百分制评分,答辩完毕当场公布成绩。
(三)实地评审。根据集中答辩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候选单位。由第三方社会机构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创业工作的同志及评审专家小组中的有关外聘专家组成实地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评审。通过查阅资料、与参训人员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各候选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真实性,提出实地评审意见。
(四)公示认定。第三方社会机构综合集中答辩和实地评审情况提出认定建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确定拟认定单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发放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全部申报工作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鲁人社办发〔2016〕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卫华、顾巍
电 话:0531-88806250
邮 箱:sdjycjc@163.com
附件: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审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省级示范创业大学评估认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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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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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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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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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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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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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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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教学场地面积 |
㎡ |
本部能够容纳培训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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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能够容纳实训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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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市区设立分院和教学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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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管理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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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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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创业培训师、创业咨询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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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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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培训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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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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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上年度创业培训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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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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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创业实训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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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服务
(选择打√) |
□创业能力潜质评估□创业辅导□创业项目推荐
□政策咨询□融资服务□项目孵化推荐□跟踪咨询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培训课程、创业实训特色项,填写不开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