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省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省级示范基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1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在全省范围内评选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数量
(一)申报对象:省级示范基地原则上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本地实效突出的就业见习单位中推荐。
(二)申报数量:各市按照评选标准分别推荐6到8家候选单位。
二、申报条件
参加评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1〕8号)的规定,并达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基本条件(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采取市级初审、省级复审、认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市级初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市现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重新评估认定,对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未完成见习任务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者,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并报省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估组,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审表》(见附件3)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打分,并提出专家评估意见和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复审。省里将集中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从中评定首批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
(三)认定公示。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对评定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工作期间,成立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市要认真开展对所辖就业见习基地的自查评估,对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进行清理规范。对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省级示范基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择优申报推荐,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突出典型示范效应。
(三)加强管理,按时申报。各市上报的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推荐名单(注明排序)、《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审表》及申报单位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请于2014年5月1日前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奇伟 李元勤
联系电话:0531-88597896、88548180
电子邮箱:sdgxbysjyc@163.com
附件:1.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基本条件
2.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表
3.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示范基地评审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