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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最美人社干部”的通知
2021-08-31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选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最美人社干部”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1〕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全省人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使命、勇于担当、立足岗位、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宣传先进,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开展“最美人社干部”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标准及范围

(一)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改革创新。敢闯敢试,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冲破原有工作模式、工作路径和工作体制机制,业绩特别突出,从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为民情怀浓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认真做好为民服务中每件小事,事迹感人,得到人民群众充分认可。

(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职业道德高尚,在全省人社系统工作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且服务满2年。

二、选树程序

(一)报名推荐。各市层层选拔、层层发动,对本市人选进行初审后,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1名为基层工作人员。

(二)宣传投票。“山东人社”和“山东人社杂志”微信平台进行网络投票,选出20名候选人。同时,通过“山东人社”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头条号,“山东人社杂志”微信公众号、“美好人社”视频号,广泛宣传候选人事迹。

(三)组织评审。由省厅有关处室(单位)与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评审委员会,分管厅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召开评审会议,推荐人选分别展示个人事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综合评判打分。

(四)确定人选。根据评审得分,筛选10名左右“最美人社干部”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厅党组会确定最终人选名单,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确认、公示。

(五)表扬宣传。组织召开全省“最美人社干部”授牌表扬大会,选取部分典型介绍先进事迹。组织“最美人社干部”在全省人社系统进行巡回演讲,进一步凝聚全系统人社干部共识和力量。深度挖掘“最美人社干部”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抖音、头条、微信、网站等新媒体集中宣传。事迹特别突出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并协调中央媒体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三、其他要求

各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和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市推荐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18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最美人社干部”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先进事迹材料(2500字左右,要求突出重点,不要面面俱到)。上述文字材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个人事迹视频材料。

联系人:范洪艳

联系电话:0531-86013302;18615665180

电子邮箱:sdrszyc@126.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最美人社干部”人选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附件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最美人社干部”

人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先进事迹

(400字左右)

 

文件下载:1.鲁人社函【2021】64号.doc

2.鲁人社函【2021】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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