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
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
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解读材料问答式
1.2023年11月首次领取四级伤残津贴的事业单位工伤职工,属于此次调待范围吗?
属于此次调整范围。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2.二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正在领取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此次待遇调整增加哪些待遇?
二级工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每月2944元。如果工伤职工目前领取生活护理费高于2944元的,仍按原生活护理费发放。
3.工伤职工母亲(孤寡老人)正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待增加金额是多少?
工伤职工母亲(孤寡老人)正在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调待增加金额55元,包括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