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以往,我整天在家接送孩子,总想着能找到一份既能照顾家庭又能灵活安排时间的工作。”9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嘉园社区的张女士说,“幸运的是,我在业主群里看到了社区转发的针织培训通知。老师上课时说,只要我们掌握了钩织技巧,就能在家接单,按件计酬,钩织团队还会负责回收产品。这下,我既能照顾好孩子,又能为家庭增添一份收入。”
张女士所说的“妈妈岗”即将在全省推广。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出台实施《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通知》指出,“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

《通知》要求,动员各级、各部门(单位)挖掘本辖区、本行业“妈妈岗”的开发潜力,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
《通知》明确,加强宣传推介,选树一批“妈妈岗”设置单位和优秀员工典型,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会环境,为育儿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推动培训资源向“妈妈岗”育儿妇女群体倾斜,用好就业补助资金,面向育儿妇女开展培训。
《通知》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管理实际,综合考虑劳动者需求,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兼顾工作和家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因地制宜细化实化,合理确定政策标准,及时更新发布,强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政策措施实施落实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