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提升转移接续经办工作质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和过程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2018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鲁人社规〔2018〕4号,以下简称原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保人员流动形势变化,原文件部分条款已与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实际经办流程不相符合,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可以优化精简,为便利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我们对原文件进行了修订。2025年1月6日,修订后的《规程》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5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程》分为5章共29条,政策主体结构和主要办理流程基本不变,主要是对部分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材料进行优化精简。
(一)优化流程方面。一是简化跨制度职业(企业)年金转移流程。针对《职业年金信息表》反馈环节,由原先的“省社保中心将表单发送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再反馈给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两步,简化为“省社保中心直接将表单反馈给企业年金管理机构”一步。二是将省内职业年金表单交互模式从“表单发送”统一修改为“系统上传”。三是简化各级经办机构向省级提交职业年金业务申请的流程。针对“标记保留账户”等3项业务,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逐级向省社保中心提交申请”,修改为“直接向省社保中心提交申请”。四是新增省内制度内流动人员的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流程。
(二)精简材料方面。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要求,取消《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是考虑到记实业务与减员业务高度关联,相关信息可直接复用,不需要参保单位额外提供信息,取消《职业年金记实申请表》。三是调整《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补记通知》、《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样式,删去部分与业务关联不强的数据项,并根据跨制度转入业务需要,将“企业年金转入”项目进行细化。
(三)业务联动方面。对于同级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转出人员,允许有条件的地方不再将流动人员的虚账转入新单位继续管理,直接在转出时申请记实。
三、实施时间
《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