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评价,加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遴选、续期与退出备案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起草背景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要求“优化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的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从严从优遴选社会评价机构”。在人社部工作思路由“扩容”向“提质”转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完善社评组织遴选、培育、评估、退出工作机制,提高社会评价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实效性。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着力深化机制建设、优化遴选备案程序、加强续期备案管理等三个方面,对我省规范完善社评组织征集遴选及续期备案等有关工作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搭建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社评组织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序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机构,及时清退工作不主动、履职能力差、违纪违规的机构,引领带动更多的评价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评价队伍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二)创新孵化培育模式。总结我省社会评价工作经验,在社评组织征集遴选过程中,增设孵化培育环节,引导孵化培育对象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社评组织题库建设质量,提升评价能力。
(三)畅通职业调整通道。明确社评组织增设职业(工种)、等级的条件及方式,根据社评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和评价需求,适当拓宽职业备案范围。对备案期内未开展评价工作的职业,不予续期备案,不断提升机构与评价职业的适配度。
(四)细化续期评估指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将续期评估作为防控评价风险、保障评价质量、提高评价水平的重要手段,对社评组织续期评估指标作出细化和调整,明确31条评估内容,合理确定评估标准、评估等次,提高了续期评估的可操作性,也为社评组织质量管理与动态调整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