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衔接规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乡间流动就业劳动者日益增加,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量不断攀升,2024年1-7月,全省相关业务量超过了2023年同期办理量,是2022全年业务办理总量的2倍。由于政策规定碎片化、不系统、操作性不强,使全省制度衔接业务存在流程不统一、表单不完整、退费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优化完善相关规程,建立全省统一的业务标准,防范化解经办风险,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规程起草过程中,一是坚持把握政策与经办实际相结合,以人社部要求为基础,政策明确规定的坚决贯彻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结合我省实际予以明确,如重复缴费产生的利息和政府补贴的处理办法。二是坚持便民利民服务理念,拓展参保人员申请渠道,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时限,规范了经办流程,细化了服务标准。
二、主要内容
《衔接规程》共16条,对受理渠道、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办事材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
(一)在受理渠道上:规定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服务渠道提出衔接申请,拓展了可以向居民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衔接申请的办理流程。
(二)在业务流程上:明确企业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的职责分工,规定了经办事项及办理时限。
(三)在制度完善上:规范了退费流程,增加了重复缴费产生的利息和政府补贴的处理办法,经办内容更加全面务实。
(四)在办事材料上:细化完善了信息表的内容,为清退重复缴费等业务环节提供了材料支撑。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启动《衔接经办规程》会签发文程序,加快推进文件制发。二是严格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三是按照《衔接规程》具体要求,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确保文件及时落实落地,全面推动全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