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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4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24-08-21 字体

2024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一、议题背景

根据202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秉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参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定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增标准。经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一致,形成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会审议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调整时间、调整范围、调整标准、发放渠道进行了明确。

(一)调整时间

2024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2023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三)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55元、146元、138元、129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680元、2944元、2208元。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4元。

四)待遇发放渠道。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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