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发〔2023〕 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议题背景
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17〕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近年来,全省稳步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取得积极成效。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劳动力市场灵活复杂化,执法领域持续增加,执法对象数量迅速增长,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界限,执法难度增加,原办法内容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增加、细化、完善诚信评价的有关指标和标准,充分发挥诚信评价对企业守法行为的制约力和影响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展了诚信评价的对象范围。新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对相关评价指标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
(二)完善诚信评价闭环管理流程。新增动态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修复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设立赋分制,增设评价指标、细化扣分标准,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智慧评价体系。结合“三网融合”建设,充分利用“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直接获取行政处理处罚、制度落实等指标信息,逐步实现赋分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四)深化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建、交通、水利、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诚信评价的重视程度。
(五)优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申报市级诚信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事不扰,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评为C级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