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议题背景
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数字化、智慧化水平,规范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是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为指导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保持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2021年,人社部出台文件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随后印发了省级平台业务指引。2022年,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数字化监管建设、运行、数据共享等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位文件要求,需要对我省既有办法进行修订。随着根治欠薪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省监管平台业务功能不断拓展,如平台有关数据纳入16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人社部门新承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责等新要求,原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主要结合近年来省监管平台运行实际情况,将省监管平台运行以来总结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政策,对重点内容设置专章予以明确规定,对不符合上位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明确管理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牵头责任,负责平台管理应用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工资保证金信息归集、相关预警处置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监管平台管理应用相关工作。
(二)信息数据归集。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将项目概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监管平台且确保各项数据及时、完整、真实、准确。
(三)预警管理。监管平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监测并及时预警,设置预警类别,根据风险程度划分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四)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托监管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对下级进行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应由主管单位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