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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制定《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023-09-26 字体

 

2023年第10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一、议题背景

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是2023年我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之一。2005年至2022年,我省已连续18年调整提高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秉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参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定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增标准。经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一致,形成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会审议稿。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调整时间、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资金来源进行了明确。

(一)调整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三)调整标准

1.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

2.生活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4831,月平均工资7069元的一定比例确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

设区的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生活护理费高于以上标准的,其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暂按该市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四)资金保障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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