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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2023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
2023-06-23 字体

2023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

 

一、议题背景

根据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精神20195月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率先在企业试行设立特级技师岗位。截至目前,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6376家,评聘特级技师253人,为满足职工技能提升需求,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2年,中办、国办及人社部先后发文,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提出明确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们认真开展调研,先后到央企、省企、民企等各类企业,了解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听取企业对落实“新八级工”制度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吸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与国家政策接轨、与我省原有评价政策延续的思路,起草了《通知》,先后征求厅内相关处室、16市和有关企业意见,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已复函同意。

主要内容和特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等级(岗位)设置与条件、评价办法和工作要求5个部分,以附件形式明确了“新八级工”等级(岗位)要求、评聘工作流程和证书参考样式。主要特点是:

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的要求,《通知》在实施范围、等级(岗位)条件、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等方面,最大限度赋予企业自主权,同时强化企业“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主体责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结合企业用人实际,将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范围设定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

二是注重政策延续。按照人社部文件精神,特级、首席技师评聘,由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考虑到我省原特级技师政策,对企业评聘的工作指导已交由市级人社部门,近三年试点工作保持平稳,《通知》延续了我省特级技师试点政策,在评价办法上明确了省级人社部门统筹推进,发挥市级人社部门指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相关工作调整,已征得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同意。

三是规范评聘条件。由于不同企业的岗位要求、评价标准存在差异,为发挥企业自主性,《通知》遵循人社部相关岗位等级基本要求,明确学徒工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提出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条件及优先考虑条件,允许企业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贯通相关政策做了吸纳,以推动企业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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