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一、议题背景
劳动人事争议作为常见频发的社会纠纷类型,具有涉及人数多、涵盖范围广、生存权益重、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一头连着劳动者就业与生活的小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如何公正、高效、快捷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是人社领域长期探索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将其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调源头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2022年10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全面提升了协商调解工作的原则理念、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了法治框架下柔性高效、灵活便捷的工作基调,强化了党委领导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推进了争议处理领域的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构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的重要一环。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我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一时间成立实施方案起草组,树牢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全要素对标对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的工作意见,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厅内有关处室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分管厅领导多次主持研究和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起草工作汇报并审议通过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的工作意见,又系统体现具有山东特色的创新思路和举措。
据了解,我省是最早制定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之一,我省相关做法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推荐其他省份参考借鉴。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亮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的工作意见,含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提升服务能力三大部分;制定了重点任务清单,涉及19项重点任务、46项工作重点,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
亮点:一是鲜明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在争议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最大限度防止争议转化为案件”等目标任务;二是创设“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专项举措,含常态长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健全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开展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工作先进典型选树宣传活动等内容;三是与《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有机衔接,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要主动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等内容;四是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建设”“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以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商圈楼宇、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等举措,并就人社部等9部门意见中推动在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的举措,进一步明确由市、县统筹考虑本级调解中心设置和案件量因地制宜落实;五是健全部门间联动工作体系,提出“积极参与山东省‘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线上平台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融入和服务创新,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六是补强预防化解争议工作链条,在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调解向链条前端协商的衔接,提出“仲裁机构通过建议协商、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未经协商调解的当事人先行协商或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七是在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提出“加强全口径协商调解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聘任的调解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扎实开展商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培优行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