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
一、议题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失业保险稳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为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的分析研判,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会审议稿。
二、《通知》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对人社部发〔2022〕23号文件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10条工作措施。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部分,主要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4月30日。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部分,主要明确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对象、缓缴期限、缓缴影响等。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部分,主要明确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确定返还比例和政策执行期限。
(四)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部分,主要提出技能提升补贴拓宽申领对象、放宽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条件,明确证书查询渠道、补贴标准、享受次数等。
(五)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部分,主要明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政策继续实施。
(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部分,主要明确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确定支出项目和支出总额度。
(七)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部分,主要提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并确定参照实施单位、政策执行期限等。
(八)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部分,主要提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可提取一定比例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并明确提取期限。
(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部分,主要提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明确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等。强调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分,强调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要求确保失业人员待遇正常发放,提出从强化宣传解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等方面,统筹抓好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