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3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
一、议题背景
新职业是指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收录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已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且具有相对独立成熟的专业和技能要求的职业。
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产生和发展,新职业也随之不断产生并发展起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加强新职业标准开发,组织开展新职业培训,加强新职业培训基础建设,有序开展新职业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新职业培训项目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公开征集开发新职业,有利于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提高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为发展我省的新兴产业,适应新旧动能转换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广泛向社会征集新职业,积极引导各类单位和人员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技术变化,及时反映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行业新职业,更准确地体现时代发展对职业分类及其活动内容的客观要求,我们形成《关于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两次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审定。
二、议题主要内容
(一)明确征集范围。新职业信息征集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未收录,或者虽已收录但职业活动内涵已发生明显变化的新的职业信息。
(二)确定征集原则。新职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及个人积极参与。坚持突出新产业新就业形态,重点围绕我省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突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开发适应高、新、尖技术发展的新职业。
(三)规范征集流程。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学校以及个人填写《新职业信息建议书》,报省或设区的市人社部门,由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新职业信息进行研究、论证,对信息完整、比较成熟的新职业信息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通过论证的新职业信息报人社部并向社会公示,人社部统一对外发布新职业,纳入职业分类统一管理。
(四)明确征集要求。职业应具有目的性、社会性、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等特点,职业定义要准确,典型工作任务要清晰,职业概况分析要全面,职业信息应翔实准确,既要客观反映新产业新就业形态,又要准确把握职业特点。
(五)落实成果应用。提报的新职业信息公布为新职业的单位和个人,具备条件的,经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优先考虑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培训教材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新职业征集建议采纳证书》,参与新职业征集的人员,可作为考评人员、命题专家进行评聘。公布的新职业纳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