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告知承诺制情况报告
一、议题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具体措施,实现了由群众承担证明义务向由行政机关履行核查义务的根本性转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打造有温度人社服务品牌的具体举措,创新推进试点工作,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前期试点情况
2019年,我厅作为试点部门之一,在社保经办和人事考试2个领域、共18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截至目前,我省已有86万余名办事群众获得“无证明”办事体验。
(一)健全工作机制。厅长办公会确定,建立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由业务处室单位具体负责推进的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处印发告知承诺制试点文件,加强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协调调度;社保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起草告知承诺书文本,完善经办服务流程,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规范办理标准。按照“细化事项颗粒、分解最小单元”的要求,通过定事项、定规范、定清单、定标准“四定”方式,明确证明事项名称、需求单位和用途等,做到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证明事项名称、数量、办理方式“三个基本统一”。同时,逐项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规范告知承诺书,明确“无证明”办理操作流程,实现省市县三级人社部门同标准办理、无差别受理、一体化处理。
(三)强化数据共享。依托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集中信息系统等,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压减申请材料,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比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无需现场提交学历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报名事项全程网上办理,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比对,各类证明材料全部压减,实现考试报名“零跑腿”“不见面”,考生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考试服务。同时,按照通俗易懂的原则,编制“告知承诺制事项高频问题解答”、办事指南,规范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布,让群众“看得懂、用得好”。
(四)实现全流程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加大核查监管力度,建立承诺制“守信推断+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构建基于诚信推定的新型政务服务关系,真正让诚信成为守信企业和群众的“通行证”。承诺作出前,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让群众全面知晓作出承诺的法律后果。承诺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社保、户籍等数据,复核承诺信息,确保网上承诺的信息真实有效,做到核查更细,把关更严。承诺作出后,向社会公示试点事项办理结果,接受监督举报。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近期,我省印发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共195个证明事项,其中我厅证明事项83个,占比42.6%,涉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
(一)认真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办事指南。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制作书面承诺书格式文本和书面告知书,在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查阅和使用。要对照告知承诺制要求,修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决定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的,制作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数据核查。加强数据共享,优化系统功能,提高承诺事项的经办效率。加大承诺事项网上数据核查力度,提出承诺信息与共享数据的自动核验需求,真正让数据跑路,不让人跑腿。
(三)加强事项的核查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自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风险。核查中,如果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受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等决定。对于行政许可事项,明确行政审批局和人社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避免监管缺位。对于运用数据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不到的信息,要建立核查机制,明确核查内容、方法和结果判断,为核查提供制度依据。
(四)加强与信用监管衔接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与信用管理的对接机制,及时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并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探索建立信用等级分档、分类管理,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