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重要议题解读
——加强和改进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一、议题背景
7月3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提出“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的要求。9月2日和9月12日,李干杰同志先后对《关于部分县(市、区)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用工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和若干创新做法》作出专门批示,9月16日省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再次要求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党组书记、厅长梅建华同志要求迅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深入总结分析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省内省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措施。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鲁青同志,就业人才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衣军强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向省政府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措施的报告》,研究制定了八条工作措施。
二、议题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有八项加强和改进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联合开发管理机制。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设岗部门,实行公益性岗位联合开发管理。
二是制定每年10万岗位开发计划。根据我省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规模,向16市分解下达10万个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三是构建“4+N”岗位开发类型结构。按照“因人设岗+因需设岗”的岗位开发原则,设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公益性岗位、大龄女性公益性岗位、老龄人口公益性岗位4类重点人群公益性岗位,和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保洁员、保绿员、防疫员等N类部门需求公益性岗位。
四是建立长期型、过渡型、临时型相结合的岗位使用模式。根据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属性,以过渡型、临时型公益性岗位为主体,适当兼顾设置长期型公益性岗位,降低失业人员对政策性安置的依赖。
五是推行项目制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由人社部门会同残联、乡村振兴、妇联、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项目制的办法,专项开发针对残疾人、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女性、老龄人口等重点群体的公益性岗位。
六是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岗位开发管理。采用招投标或者委托服务的办法,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七是建立全过程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搭建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云平台,建立“可进可退,全程追踪”的常态化绩效评价和动态进退管理机制。
八是加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统筹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安排,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上,加大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投入力度,稳定岗位开发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