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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1-08-27 字体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鲁政字〔2019〕2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根据有关要求从7月15日至815日,通过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各方面意见15条。

经过逐条梳理研究,采纳吸收1条,明确缴费不足4年人员指数计算问题方面对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改为“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建账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其他14条意见,经过研究和专家论证,认为不利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不符合目前的工作实际,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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