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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0-12-23 字体


 

关于对《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要求,为推进党校教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厅会同省委党校对《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要求从7月17日至7月24日,通过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省委党校校园网等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到各方面意见20条。

经过逐条梳理研究,采纳吸收1条,即将获得省市区理论宣讲荣誉作为表彰内容之一,纳入标准条件中,突出基层党校理论宣讲的职能作用。其他19条意见,经过研究和专家论证,认为不利于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不符合目前党校系统职称评审的工作实际,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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