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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参加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通知
2016-09-14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参加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

离休干部医药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

通  

鲁人社字〔2014〕714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2年,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完善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811号),对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及特困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并为统筹范围内离休干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额度建立了虚拟个人账户。为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管理、完善个人账户功能,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的离休干部,年底结算时虚拟个人账户资金额度有结余的,结余资金全部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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