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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2-30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组织专家评审谈判,省厅研究确定,将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适应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具体药品商品名、规格、剂型和包装见附件。

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针对相关药品做好责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积极协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企业做好药品配送和后续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相关待遇。

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药品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12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纳入药品名单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规格/包装

生产商(供应商)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

格列卫

片剂,100mg*60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片剂,100mg*60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格尼可

胶囊剂,100mg*60粒、100mg*12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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