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要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
201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国家《条例》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人力资源要素市场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推动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发展的总章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国家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法定职责,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明确政府责任,简化优化了审批事项,规范了市场活动,强化了监督管理,为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了法制保障。人社部随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以下简称人社部文件)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等工作做了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条例》和人社部文件,经多方调研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贯彻国家《条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需要,是人社部门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衔接的需要,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我厅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通知》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书面报告、年度报告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强调了推进审批便民化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通知》依照人社部文件,对“职业中介活动”此概念做出明确解释。同时,结合省《条例》规定,以办事指南形式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定依据、许可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增强办事便利度,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着重突出“服务”理念。二是明确备案事项。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范围内,且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三是明确书面报告事项。依据国家《条例》规定,并借鉴外省市做法,《通知》中对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按照书面报告事项办理。四是明确年度报告事项。借鉴外省市经验,将年度报告与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相结合,对年度报告内容、公示内容及方式、年度报告核查等做了详细规定,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强调推进便民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便民化服务相关内容,着重强调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市场活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