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主要包括评审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评审等级及评审标准、附则等四方面内容。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条件》题目
为了与国家评审标准条件相对应,原《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现修改为《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引文
引文中的条件依据,随着国家和我省新的职称文件的出台作了修改。
(三)基本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中的第四条,增加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个别文字表述作了调整。
(四)代表性成果
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代表性成果提交由“代表性成果提交上限为6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论文、著作类不少于2项”修改为“代表性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提交上限为6项”。
(五)第四章附则
主要增加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
(六)文件体例
对《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体例进行了规范,和其他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相统一。
正文请点击查看:http://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0/201910/29146147-d46b-49e2-bbe4-c81d400df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