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开展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69号)要求,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工作者45名,分配给我省3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市可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省审计厅(含所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大局,在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深化反腐治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较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主责主业,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近5年在承担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作风民主,团结和谐,拥有一支具备过硬审计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队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得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信赖。
(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领高强、业绩突出。连续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能查能说能写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业务骨干作用,近5年在完成的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审计机关、相关部门的好评,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
3.作风优良、心系人民。热爱审计事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敢于斗争、敢审敢严,坚持原则、敢说敢言,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认可度高。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审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和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工作者应优先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全国范围内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撤销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8月20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事迹简介(见附件5、6)。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上述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积极准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审计厅联系人:苗 娜
联系电话:0531-51772319,18560187162
电子邮箱:miaona@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88号
邮政编码:250012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事迹简介(模板)
6.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事迹简介(模板)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东省审计厅 |
| 2024年8月6日 |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