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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通知
2024-06-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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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

法官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6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模范法院评选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层级上相当于基层人民法院的专门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入额任职满五年的员额法官。

2019年以来,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或者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法官,可推荐参评。推荐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且享受待遇的法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模范法院40个、模范法官70名,分配给我省2个模范法院和4名模范法官推荐名额。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和省法院可分别推荐1个模范法院或1名模范法官作为候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服务保障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出突出贡献。在此基础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模范法院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管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积极推动“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持续向好趋势显著,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等主要指标居本地区上游;抓深抓实司法改革,在推行“阅核制”、全员绩效考核等方面在本地区发挥示范作用;群众口碑好,社会评价高,在本地区堪称楷模。

3.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把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落到实处,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成效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基层基础建设扎实。

4.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纪律严明、风清气正。2019年以来集体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集体其他成员无重大错案、重大过失、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素质过硬,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业务素质精尖,立足本职岗位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审理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骨干力量,立足岗位积极推进“抓前端、治未病”,办理案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执行完毕率、审限内结案率、结案数、调解率等法官业绩考核指标持续优秀,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在本地区本条线排在前列;积极担当作为,在重点领域纠纷诉源治理、司法建议、法答网或指导性案例建设运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

3.自觉学习践行“时代楷模”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如我在诉”要求落到实处,司法作风好、群众评价高,爱岗敬业、实干奉献,是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的典范。

4.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多年一贯表现优秀,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情况;入额任职满五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6月30日。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人民法院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实绩关、身份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推荐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并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模范法院推荐对象,还需征求同级人大和政法委意见并出具书面材料,同时附送2019年以来集体干警(在编及聘用)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清单(纪检监察机关出具)。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全国模范法官总数的20%以内我省最多推荐1名处级干部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见附件2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等材料报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不超过1500字。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上述纸质材料1式3份,用A4纸打印,电子版通过CoCall报省法院政治部

待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教育培训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法院联系人:郝琪深赵冬雪

联系电话:0531-51797078,51797083

    真:0531-51797070

电子邮箱:sdgy123@sina.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77号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模范法院初审推荐表

3.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表

4.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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