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气象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0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处级及以下单位(含临时性集体)。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一般应连续从事气象工作5年(含)以上。
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40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各市气象局、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探索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业务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热爱气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恪尽职守,作风务实,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省级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17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对象初审推荐表》(附件2)、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扎实细致地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任岩
联系电话:0531-81603555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12号
电子邮箱:sdqxrs@vip.126.com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