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产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山东能源集团,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5号),拟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等。
2.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企业在职职工。
3.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煤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享受相应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除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外,不参加此次评选。各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集体和干部、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拟表彰先进集体12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名,分配给我省的差额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11个、劳动模范12名、先进工作者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职工队伍素质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近5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较大环境污染事件,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劳动生产率高,经济增长质量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3.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煤炭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2.开展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在煤炭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性技术攻关,组织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进智能化开采、绿色生态矿山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关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能源管理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省报送情况,坚持优中选优,择优确定初审推荐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对推荐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及其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先进集体中区队(车间)评选比例应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评选比例不低于劳动模范总数的50%,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10%以内(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矿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0%以内,其中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名额不再递补,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6份,A4纸打印,附电子光盘)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先进集体初审推荐审批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审批表、拟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公示材料原件等。文件在山东省煤炭行业协会网站(http://www.chinasdcoal.org.cn/)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通知相关单位填报正式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或“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和省煤炭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煤炭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相关市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把评选推荐关,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8月6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4)。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能源局煤炭处、省煤炭行业协会综合部
联 系 人:赵月,马肇明
联系电话:0531-85685919,85685151
通讯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41号
电子邮箱:snyjmt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