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度评比达标表彰
项目计划的通知
鲁评组办发〔2019〕1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办发〔2012〕1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现就报送2019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直各部门经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内,按照表彰周期规定,拟于2019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申报内容
开展表彰活动的申请函、实施方案、《2019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见附件)各一式两份。实施方案要具体写明表彰奖励范围、评选条件及标准、表彰数额、奖励办法、表彰时间和经费来源等内容,同时提供上届活动的批复函及表彰通报。
三、工作程序
对各部门申报的拟于2019年度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函复各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开展表彰活动。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部门请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2019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报送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除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可单独申报外,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唐 斌 李 键
联系电话:0531-81915885;0531-86902057
邮 箱:ljianrst@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邮 编:250014
附件:2019年度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表
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