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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济南的一家企业的单位人资,想问一下咱山东这边的防暑降温费现在是什么标准发放的?高温天气对劳动强度是否有相关规定?如缩短劳动时间,是否可以降低职工工资?
2018-07-26 字体

我是济南的一家企业的单位人资,想问一下咱山东这边的防暑降温费现在是什么标准发放的?高温天气对劳动强度是否有相关规定?如缩短劳动时间,是否可以降低职工工资?

答: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4个月计发。另根据省政府令第239号文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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