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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问题
2017-11-23 字体

田先生在聊城市做了劳动能力初次鉴定,20169月中旬出了鉴定结论,被鉴定为工伤9级,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9月底左右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田先生去聊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时,被告知公司有一个《告知书》,内容大概是:由于该公司职工没有到场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所以本次鉴定终止。田先生说自己并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通知,想咨询是怎么回事?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那进行再次鉴定时,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通过单位通知本人,还是直接联系本人?

答: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直接通知申请人,田先生这种情况是单位提出的再次鉴定,因此鉴定部门当时是通知单位,让单位再联系您本人,并且也通过内部平台给您发过短信通知,您可以写一个情况说明,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再次组织并通知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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