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 热点问题
单位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时应附报哪些材料?
2015-04-01 字体

答:单位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时应附报下列材料: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

  (三)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四)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