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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
2015-04-01 字体

答: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人。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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