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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2015-04-01 字体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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